企业债务

本溪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回收与下游债务处理

一家建筑企业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无力向下游付款。通过债权转让、债务抵销和分期清偿,企业与部分供应商达成和解,但仍有争议未完全解决。

企业债务

本溪某建筑公司承接了多个住宅和商业项目施工,但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困难,大量工程款未能按期收回。企业累计拖欠供应商材料款、劳务分包款约5000万元,多家供应商已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,企业部分银行账户和设备被查封。

青楠律所接受委托后,首先帮助企业梳理了对外应收账款和应付下游债务。企业对发包方的应收账款中,约2000万元已经结算确认,约1500万元仍在审计中,另有约1000万元存在质量争议。下游债务中,材料款约3000万元,劳务分包款约1500万元,其他费用约500万元。

针对已结算确认的应收账款,青楠律所代理企业向发包方提起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。诉讼过程中,部分发包方同意以房产抵扣欠款,企业将这些房产用于抵偿部分供应商债务。对于仍在审计中的应收账款,团队协助企业补充资料、推动审计进度。对于存在质量争议的款项,则通过协商或鉴定方式解决。

在下游债务处理上,企业与供应商协商了多种方案。部分供应商同意接受应收账款债权转让,由他们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;部分供应商接受房产或车辆抵偿;部分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同意将债务转为分期付款,但要求缩短后续供货账期;还有少数供应商坚持要求全额现金支付,未能达成和解,案件进入诉讼程序。

经过约六个月的努力,企业与约70%的下游债权人就债务处理达成一致,涉诉案件部分撤诉、部分调解结案。企业施工资质未受影响,得以继续承接新项目。但仍有约30%的债务存在争议,需要继续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。

本案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。例如,部分发包方用于抵债的房产存在抵押或预售限制,过户手续复杂;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,部分供应商向发包方主张权利时遇到阻力;企业现金流仍较紧张,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筹集困难。

青楠律所建议,建筑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,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节点、结算期限和违约责任,并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。对于已经形成的拖欠,应尽早通过法律手段固定债权,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或优先受偿权期限。

同时,建筑企业在向下游分包、采购时,也应注意控制付款节奏,避免因上游回款延迟而大量拖欠下游款项。一旦出现债务危机,应主动与各方沟通,争取通过债权转让、债务抵销、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,避免案件全面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。